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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洗染】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适用范围 | ||||
《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暂行),经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并联合下发文件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洗染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业,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洗染业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洗染业开业的服务操作规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洗染业是指从事衣物清洗、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洗染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洗染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第四条 商务部门是洗染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洗染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依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4号令)的规定,成立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洗染责任鉴定委员会,进行洗染质量鉴定,协调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经营服务发生的重大纠纷等问题。 第五条 本市洗染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洗染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一)根据本市洗染的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协助政府规范洗染市场。 (二)树立便民、为民、利民的经营服务宗旨,组织对经营者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教育。在行业中倡导爱岗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职业准则。 (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对行业经营条件、技术水平、工艺、环保、节水、节能及从业人员挂牌服务的监督。 (五)规范经营服务,公开营业执照、专业资格证明、服务项目、价目表、质量标准、投诉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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