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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安全操作手则 | ||||
(1) 干洗机、洗衣机和烘干机上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特别是塑料及橡胶。 (2) 每天下班前必须打开烘干机门冷风1-2分钟,并清理下面隔尘网,每周星期一清理一次烘干机顶部卫生。 (3) 下班必须关闭所有水、电、气等的供应系统。 (4) 当天收回的织物,当天洗涤完毕;洗不完的必须妥善堆放,严禁放在地面上。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6) 防火箱、电掣箱,各水电气管道上禁止堆放杂物。 (7) 室内严禁吸烟 (8) 室内电源、电线等带有火灾隐患的设备安装时必须加外盖。 (9) 必须安放消防设备。 (10) 室内少量必需的易燃易爆材料必须放置在固定材料箱内。 (11) 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前向车间主任、防火值班员申请,作业时做好防火措施,并在值班员监督下作业。 (12) 漂粉、漂水与酸类物质严禁堆放在一起,严禁同时使用。 (13脱水过程中禁止突然停机。 (14)滚筒未停止转动前,禁止织物出机。 (15) 车间内严禁吸烟及带明火进入。 (16)织物烘干不得超过95℃,时间控制器每次转动不得超过35分钟。 (17)车间明火作业,必须通知车间领导,做好防范措施。 (18)台布入机前必须清理杂物,特别脏的衣物要挑出另作处理,加料要称重,品种要放齐,毛巾脱水不得超过2分钟。 (19)烘干(八成干)后,必须吹冷风到50℃后出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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